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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23 17:00:26 来源:转载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技能人才工作主要环节精准发力,强化政策供给、优化保障机制,打造爱岗爱国、敬业奉献、技术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打响辽宁工匠品牌,塑造辽宁好技工形象。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全省每年培养1万名新型学徒、1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围绕重点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聚焦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数控机床等22个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健康辽宁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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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技师学院14个市全覆盖,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升学、就业、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院校学生享受平等机会。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工匠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项目,给予最高7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扶力度,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落实保障服务待遇。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评价,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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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强化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继续评选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